itaowang

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itaowang 西安公司注销 2024-01-11 123浏览 0

所谓14.53%是按照100元的销售收入(含税),因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际与国外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和税款是一样的,只是传统习惯的不同而不能直观的了解,国外,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不仅取得发票,同时会收到商家开出的(当然是代国家税务部门开的),在国内,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直观的看出价款、税款(同一个系统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同样注明了价款与税额),而国家规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无法直观的体现价款和税额,反正是100元的商品,我花了100元购买,管它多少价款、多少税款。

上面说了那么多,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规定来计算,100元的含税商品换算成不含税:
含税销售收入(购买者实际支付)=不含税销售额(价款)+不含税销售额(价款)×税率17%
也就是:含税销售收入(购买者实际支付)=不含税销售额(价款)×(1+税率17%)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17%)=100÷(1+17%)=85.47元
税额=100-85.47=14.53元

也就是说,虽然法定税率是17%,但消费者购买含税100元的商品,实际价款是84.57元,实际承担税额为14.53元。

应交税款是【(8000+8000*17%)-进货价】*14.53%,假设你购进时的不含税价是6000元,含税价是:6000×(1+17%)=7020元,现在你以不含税价8000元卖出,含税价是:8000×(1+17%)=9360元,按照上面的计算,你应该交增值税:
[8000+8000*17%-7020]×14.53%=340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17%=8000×17%=1360元
进项税额=购进不含税价款×17%=6000×17%=1020元

应纳税额=1360-1020=340元。

以上计算结果虽然一样,但在税收政策上没有规定14.53%到底是税率还是征收率,因此,一般不采取你会计告诉你的办法,而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是采取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至于出售货物很杂、购进的货物品种很多,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后,均可抵扣,不需要对每个品种单独计算,而销售物品很杂,也不需要对每个品种进行单独计算,只统计总的开票金额就可以计算出来。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西安代理记账立场。

继续浏览有关 增值税关于问题 的文章
发表评论